琴房管理制度(1)
一、琴房使用管理细则:
1、琴房使用实行凭琴卡领用制。一卡一琴房,无琴卡人员不得进入琴房。学生须持琴卡领取钥匙,离开琴房时,须将钥匙交回。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正在使用的琴房。任何人不得转借琴卡。
2、实行琴房流动制。1个琴点为一个流动使用时间单位。严禁将钥匙带出楼外或转借他人,严禁领钥匙后空置琴房。除扬琴、古筝、贝提、马林巴、手风琴等大件乐器外,学生不得将小件乐器及个人物品置留琴房。
3、使用琴房实行具体时间登记制。每两个小时为一个琴点,不足一个小时的不计琴点。每周及格琴点为8个。及格琴点不足者,一次班级批评并通报家长,学期累计二次不足者通报批评并停止使用资格三天,累计三次不足者取消琴房使用资格一学期。每学期学校进行一次优秀技练学生的评比表彰。
4、琴房公物保护实行使用人负责制。学生使用琴房时,应先注意检查钢琴、门窗、桌椅等公物情况,如发现缺少、损坏等问题时,使用者必须及时报告值班室并登记。发现问题不事先报告或不报告者,相应责任由发现问题前的最后一名使用者负责。
5、琴房的钢琴、琴凳、课桌、椅、谱台等教学设备必须按学校要求规范摆放,不得随意搬动和私自搬离琴房。
6、进入琴房的学生必须认真技练和学习,不得做与技练和学习无关的事情。除学习之外的活动均视为违纪。
7、正常使用时间内,使用者离开琴房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严禁互串琴房,不得干扰他人技练。
8、使用者要保持琴房整洁。严禁在钢琴上放置小件乐器和水杯等其它物品。严禁将食品、饮料等带入琴房。严禁在琴房抽烟。
9、严格执行附中《琴房财产保护责任书》和《钢琴保护责任书》。
二、罚则:
所有使用琴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使用管理细则。如有违反,学校将予以相应的管理处理。对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违规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造成安全管理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据校纪严肃处理。
琴房管理制度(2)
一、认真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按照统一安排时间(周一至周五12∶10至13∶40)到琴房练琴。其余时间严禁进入,否则取消使用资格(特殊情况必须由指导老师向总务处提出申请获批后才能使用)。
二、不准弄脏和损坏琴房墙壁和门窗,不准乱写乱画,不准带食品或饮料及食物进入琴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处以罚款且取消使用资格。
三、不准在琴房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乱串琴房,不准爬窗或私自撬门进入琴房,任何时间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琴房,不得将琴房的钥匙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同时取消其本年度练琴资格。
四、琴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练琴结束关好门、窗、灯、风扇等,并落锁。
五、要爱护琴房内的所有设施,故意损坏或人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罚款。
六、发现室内设施有损坏或减少,及时向总务处或专业老师报告,否则追究当班练琴人员责任。
七、严禁在琴房内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琴房管理制度(3)
学生琴房是我院主要的学生学习场所,为保证琴房的正常秩序,特对学生琴房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琴房实行定量打卡使用的管理制度,本院学生均需办理使用琴房和领取琴卡的手续。
二、学生每次拿钥匙进琴房练琴,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如超时,计算机系统将自动扣除其本学期10次的练琴时间。
三、禁止互串琴房,如若发现,扣除其本学期10次的练琴时间。
四、进琴房练琴时,如发现钢琴或其它乐器有损坏,必须及时向琴房管理人员报告,责任由前一位使用者承担。如发现损坏而没有及时报告,责任由正在使用者承担。
五、爱护公物。不得搬动或损坏琴房内的钢琴和其它乐器(钢琴位置由实训中心统一摆放),如私自挪动钢琴位置,扣除本学期20次的练琴时间,损坏的物件按本身价值赔偿。
六、琴房内放置的乐器,如果需要搬出时,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私人的乐器需要搬进或搬出琴楼时,均需在琴房管理室登记。私人物品及贵重物品琴房不予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七、琴房使用者离开琴房时,必须锁窗、关灯、盖上琴盖和锁好门。否则将扣除本学期20次的练琴时间。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扣除本学期10次的练琴时间:
1.携带食物及其它生活用品(除个人乐器、书、谱外)进入琴房。
2.在琴房吃东西(包括口香糖、饮料等)。
3.在琴房乱涂乱画,在琴房内粘贴、钉挂物品等。
4.在钢琴上放置热水瓶、饮水杯或其它杂物。
5.遮挡观察窗和倒锁门。
6.在琴房及楼道内大声喧哗。
7.穿拖鞋进入琴房。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琴卡并扣除当月全部练琴时间:
1.在琴房内吸烟(包括楼道、厕所)。
2.在琴房内使用电热器具。
3.将琴房钥匙带出琴楼,私自配琴房钥匙。
4.私自调换琴房、占琴房。拿了琴房钥匙后不在琴房练琴,不及时还钥匙。
5.将琴卡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琴卡。
6.未经打卡进入琴房。
十、尊重教师及管理人员,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如有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反映,不得与管理人员争吵。
本规定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琴房管理制度(4)
教师琴房是教师给艺术类专业学生上钢琴、声乐课的场所。为加强管理,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此制度。
一、上课学生必须按照系、专业、任课教师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习。
二、不允许在琴房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三、必须保持琴房卫生,不允许在琴房吃东西、乱丢杂物;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钢琴属贵重教学设备,教师、学生必须爱护,不得人为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五、严禁教师在琴房教授私人学生。严禁将非本院学生及其他人员带入琴房或使用琴房内设施、设备。
六、琴房设备出现故障时,到琴房管理员处领取设备维修单,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后交琴房管理员,由琴房管理员联系相关人员维修。
七、为了保证琴房安全,不允许在琴房点蜡烛和使用练琴无关的电器。
八、教师琴房定期安排学生打扫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