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管理制度(1)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
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朽、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村委管理制度(2)
一、强化信息共享。
要建立疫情防控信息共享机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每天向市活动办推送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进展情况,特别是省外来(返)许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来(返)许人员等涉疫人员信息,市活动办第一时间向联乡帮村干部推送提醒函,帮助联系点做好人员管控工作。
二、加强业务学习。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尽快制定联乡帮村干部培训方案,通过视频讲解、工作手册等方式,为市级层面283名联乡帮村干部开展工作提供方法路径,确保联乡帮村干部明白“干什么、怎么干”,尽快成为疫情防控工作“明白人”;各县(市、区)活动办与本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搞好对接衔接,配合好、落实好《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本地区联乡帮村干部培训全覆盖。
三、加大下沉频次。
自即日起,市级层面联乡帮村干部坚持每周至少1次下沉联系点,督促指导联系点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县(市、区)的联乡帮村干部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常态化、经常性下沉联系点,督促指导联系点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级联乡帮村干部要通过多种形式、不同渠道,采取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视频连线等方式,坚持每天对联系点开展督促指导。
四、服从属地管理。
各级联乡帮村干部要服从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联系点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管理,以一名普通党员干部身份,编入联系点疫情防控队伍,做好“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要严格落实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疫政策和措施,做好对联系点的日常监督、上下沟通、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步调一致、不打乱仗。
五、落实防控举措。
各级联乡帮村干部深入联系点,严格落实“劝返制度”。对上海、吉林、辽宁、河北等中高风险地区有返许意愿的人员,要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倡导非必要不返乡;对于提前报备到村(社区)的中高风险地区及其关联地区返许的人员和车辆,要协助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人员车辆入许时间、车牌号码等信息,第一时间告知交通管控检查站,检查站根据开辟的绿色通道,不再测温、验码,将返许人员车辆引导至临时隔离区域,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引导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对于省外赋“红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疑人员,要立即就地临时隔离,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实施“点对点”闭环转运,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要帮助联系点科学合理进行核酸检测排查,采样期间做好现场秩序维护,防止出现拥挤、混乱,确保核酸检测采样工作顺利进行。
六、强化应急处置。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和市活动办保持24小时密切沟通,做到无缝衔接、无缝对接,如遇突发性事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向市活动办报告有关情况,市活动办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至联乡帮村干部,帮助指导处置化解;按照“防控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工作部署,各级联乡帮村干部认真落实“平急转换”机制,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迅速到岗到位、参与处置化解,在最短时间内“圈住封死、捞干扑灭”。
七、搞好宣传引导。
各级联乡帮村干部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加大对联系点党员干部特别是群众的宣传力度;要带领联系点的党员干部开展“敲门”行动,逐家逐户上门询问,既要把返乡外出、疫苗接种、“赋码登记”等情况摸清楚,又要把疫情防控政策讲清楚,坚决做到对联系点所有人员管控情况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
八、突出问题导向。
各级联乡帮村干部要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天收集汇总联系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省外来(返)许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来(返)许人员等涉疫人员信息,隔离管控,赋码登记,台账建立,卡点值守,核酸检测,劝返监督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内容,每天报至市活动办邮箱,确保各类信息、各项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全面。各级联乡帮村干部在参与联系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特别是针对联系点日常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漏洞、工作盲区,及时向属地活动办和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告;活动办会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共性问题共性解决、个性问题个性解决”原则,加强分析研判,制定解决办法,为堵塞基层疫情防控漏洞贡献联乡帮村力量。
九、压实帮联责任。
市活动办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针对各级联乡帮村干部到岗到位、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等情况,适时下发工作通报;市7个联乡帮村服务工作组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双战双赢”。各级联乡帮村干部对联系点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担责,对出现的帮联工作缺位、履职不力、贻误战机、影响疫情防控大局等,问题出在哪里、追责问责到哪里。
村委管理制度(3)
1、疫情期间村民外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备查,出行时必须佩戴口罩。
2、省外来区到村(含二道江籍在外省旅居)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委会报告,由村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对报告人员进行登记、测温,无症状的按要求居家自我隔离;有发热、干咳、胸闷、乏力、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第一时间向区卫健局报告;对于未报告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3、省外来区到村(含二道江籍在外省旅居)人员不得隐瞒居住地、途经行程等重要信息,对于隐瞒信息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鼓励村民积极监督并举报隐瞒省外来区人员情况。
4、村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不聚会、不聚集、不走亲访友;保持室内、庭院环境卫生清洁;勤洗手、多通风,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或不配合村委会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抗拒、阻挠、破坏管理秩序、损坏防控设施或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属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组织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政法机关处理。
为切实保障您和家人以及身边他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请您积极配合。区卫健局疫情防控电话:xxxx。
村委管理制度(4)
一、疫情防控期间办公规范
1、全体机关干部上班须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为群众办事。办公楼内不随意走动,不得串岗聊天。
2、尽量采取电话、粤政易等无接触方式沟通研究工作。
3、每日对办公场所、办公桌椅、电脑设备、打印复印设备、座机电话、办公桌面、键盘、鼠标、文具等常用物品及公用物品进行消毒。
4、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和通风,每日开窗通风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5、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职工,第一时间向镇党政办报备,并及时到就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将诊断结果向分管领导说明。
6、增强家庭防范意识,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防范和杜绝参加各类家庭聚集性活动和各类群体性活动。
7、全体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口罩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废弃口罩应投入垃圾桶内。
8、自20xx年2月8日起,镇机关内(含门卫)暂不接收快递(物流)配送。
二、疫情防控期间出行规范
1、严把办公区域入口关,尽量减少公务(业务)来访、出访,做好进出人员询问、登记等工作,有发烧、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
2、全体机关干部非必要不离埔(梅),确因特殊原因需离梅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党政办报备,外出期间和返梅返埔都必须按照要求落实做好相应防控措施。
3、凡是市外返岗或者密接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提前向镇党政办报告行踪,并自觉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我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4、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公车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车辆座椅、门把手等部位消毒。
村委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村级干部工作机制,树立村干部良好形象,使村干部真正成为农村奔小康的带头人。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村干部考勤制度如下:
一、实行上班签到考勤。所有村干部一律根据规定时间到各自村办公场所签到,不得代签。确因公出差或有公事的,要说明情况,并做好记录,否则视为旷工。
二、凡旷工者,每天按日平均工资额予以扣除(按旷工实际天数累计扣除,扣完为止)。年旷工累计10天以上者,扣除全年50%奖金,年旷工超过20天者,取消全年奖金。对经常旷工的村干部,镇党委予以诫勉,情节严重者,予以免除或通过法律程序罢免其职务。
三、村书记、主任请假须征得镇党委同意后方可,如未同意擅自外出,除经济上按旷工予以处理(按第二条处理)外,另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理。其他村干部请假须征得驻村干部、村主要领导同意,否则,也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每月由镇纪委、组织办对考勤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双休日或法定节日各村须安排人员做好值班,保证信息上通下达,并及时处置有关事项,重大问题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汇报。